·制度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修订)
日期:2021/04/07

一、读者入馆须知

(一)人脸入馆

读者通过人脸识别入馆,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人脸识别进馆;离馆须经安全防盗出口通道。

(二)保持安静

保持图书馆内安静,手机或电脑等设备调至静音。禁止在馆内喧哗、朗读或大声接打手机,尤其禁止在阅览区域接打手机。 

(三)安全防火

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四)保持清洁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携带食物进入图书馆,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五)爱护公物

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文明阅览,严禁将图书乱扔乱放;爱护馆内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六)遵守秩序

自觉遵守并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阅览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七)文明礼貌

进入图书馆应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讲脏话、粗话,不妨碍他人查阅资料,维护文明优雅的图书馆环境。

(八)遇其他情况,应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安排。    

 

二、馆藏借还制度

(一)外借图书

1.师生凭本人借书二维码借阅图书。教师限借图书20册,期限为60天,可续借2次;学生限借图书15册,借期为30天,可续借2次。

2.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时读者要认真核对所借图书信息,离开借还书台责任自负。

3.图书超期、遗失、损坏等,须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予以罚款等处罚。

4.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带出图书馆,否则按偷窃书刊处理。

5.读者毕业离校时,须还清所借全部图书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二)馆内阅览

1.读者人脸识别入馆后,可以到各个阅览室阅览书刊。

2.阅览室的报纸、期刊、书籍只限阅览室内阅览,不得携出阅览室。

3.阅览室内开架书刊,先取代书板,再按需阅取,阅毕请按阅览室规定放回指定位置。

 

图书馆自习场所管理规则

为维护自习场所正常的学习秩序,充分发挥在图书馆学习的优势,满足读者的需求,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使用自习场所的同学应服从管理并自觉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自习场所只允许本院学生学习使用。开馆时间为每天8:00—22:00,请读者遵守开放时间,闭馆前请自觉离馆。

(二)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不能在桌椅、墙壁、玻璃等处乱写乱画,不得擅自挪动场所内桌椅,不得往窗户外扔杂物。  

(三)自觉保持场所内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禁止在场所内进食、吃零食。离开时请自觉将桌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随手放入垃圾桶内。

(四)图书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禁吸烟。

(五)自觉维护自习场所的秩序,保持场所内安静,不得在场所室内喧哗、追逐打闹。携带手机的同学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请勿在场所内接听和拨打电话。  

(六)图书馆自习场所属于公共场所,图书馆不负责看护或保管学生的个人物品,手机、笔记本电脑、手表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人走位空,如有遗失,图书馆不对遗失的个人物品负责。

(七)严禁用物品或替他人占座。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因有事(含用餐)离开者请在座位上留条注明。自习结束后,请自觉带走自己物品,凡放在桌椅上未带走的物品即被视为违规占座,一旦发现占座物品,图书馆管理员将予以没收,并集中放至规定的地方,待占座者自行领取(占座者占座物品丢失责任自负),以保证自习场所座位的充分利用。凡被占的座位,任何同学均有权使用,使用者可将占座物品移开,或交给图书馆本层阅览部管理员。

(八)学生在自习场所内遇到各种影响自习的行为可向图书馆本层阅览部管理员反映。

(九)不得在自习场所内长时间休息或睡觉,不得在场所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读者借阅书刊逾期、损坏及遗失的处理规定

图书馆藏书是国家财产,读者借阅后应妥加爱护,不污损、逾期、撕页、涂写、剪裁或遗失,根据《高校图书馆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本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读者外借图书超期未还,从到期之日算起,按每册每天0.1元计算收超期费(除未开放的节、假日外);寒暑假到期的书,开学后15天内一定归还,否则按超期罚款算。

(二)报刊阅览室报纸和期刊只供就室阅览,不准带出室外。如擅自带出室外,按每册每天处以2元罚金。

(三)凡偷拿别人所借的书来顶替还书的,除将书没收外,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四)污损、撕毁图书上的条形码、标签等,按每张(条)处以5元罚款。

(五)凡不办理外借手续,擅自将室内书刊带出馆外者(以防盗门动作为准),一律以窃书论处。对窃书者,除责令交回原书刊外,还要认真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图书原价10倍罚款。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图书馆将公开通报,并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理。

(六)借阅读者须使用代书板,并按代书板的使用说明在书架上选书。对不正确使用代书板选书者,工作人员或助管员指导不改正者,令其停止借书。有意挪乱图书者,除停止借书外,还通报批评。

(七)凡遗失或严重损坏的图书,原则上应赔偿同种新图书(书名、作者、出版社相同),并缴交图书加工费5元。若购买不到同种新书,按图书遗失处理。

图书遗失处理如下

1.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的2~5倍赔偿;1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2.专业图书、工业图书、影印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3.一般的多卷书、丛书,遗失其中一册,按遗失部分的5倍赔偿。贵重的多卷书,丢失其中一册,按全套图书价格赔偿,未遗失部分仍旧归还图书馆。

4.丢失图书赔款后,如果原书找回,不再退款。

(八)凡在图书和期刊上涂画、批注、圈点、折页等污损,如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按其价格的10%—100%赔偿。严重污损,应赔偿同种新书。购买不到同种新书,按遗失书刊处理。

(九)对偷窃光盘者,除退回光盘外,每张处以10元罚款;对损坏光盘者,每张处以50元罚款。

(十)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在桌椅、墙壁、门窗上涂画、刻划等,应承担修理费用,代书板折断,每块赔偿10元。

(十一)凡在书库、阅览室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经教育不听劝阻者罚款5元;向窗外抛掷杂物者,罚款10元;(向窗外掷物造成人身、财产事故,由当事人负责);在库内、室内吃零食(包括口香糖)、吸烟者,各罚款50元。

               

              五图书馆电子资源的使用规定

江西工程学院校园网电子资源(以下简称“校园网电子资源”)是指国内外出版商出版发行的、由图书馆购买了校园网使用权的网络正式出版物,如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等。

(一)校园网电子资源只能由其合法用户合理使用。

(二)校园网电子资源的合法用户包括:本校实名的师生员工、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留学生。

(三)校园网电子资源的合理使用是指:合法用户出于个人教学和科研的目的,在校园网内以正常速度检索、浏览、下载或打印电子资源。合法用户应当遵守图书馆与国内外出版商签订的合同。

                 

                 六图书馆电子资源违规使用的处理办法

(一)为维护校园网电子资源的正常、有序使用,保护学校及校园网电子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将以下行为归于校园网电子资源的违规使用:

1.连续、集中、大批量下载电子资源(超过了正常的阅读速度,如在一小时内下载量超过百篇以上的均属于违规操作;违规操作的判断通常以出版商提供的违规使用报告为准)。

2.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并进行非法商业性牟利。

3.私自向其他任何非法用户提供代理服务或大批量的文献传递。

4.将电子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再提供给其他任何非法用户使用(如将校园网帐号租给校外人员使用)。

5.其它不符合中国知识产权法的非法使用行为。

(二)关于违规使用电子资源的处理办法

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违规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具体处理办法:

1.违规者必须做出书面陈述和检查。如果违规使用的是外文资源,应分别用中英文进行陈述和检查。

2.违规者须在图书馆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下删除违规下载的数据。

3.违规者将被停止其借书权限2个月。

4.违规情节比较严重的,由图书馆对违规者及违规行为予以通报。

5.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例如给使用电子资源的代理服务器造成大量国际流量费等),由违规者承担赔偿责任。

6.违规行为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违规者必须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对有以下行为的情节严重者,除上述处理外,学校还将视情况对违规者做出暂停或关闭其校园网网关账户的处罚,包括:对受到警告后仍旧继续违规者;私设代理服务器或将校园网账号提供给非法用户使用,造成电子资源违规使用的;等等。

                     

                     七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规定

江西工程学院图书馆接受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及机关团体向图书馆捐赠的图书,为使此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捐赠图书细则。

(一)根据文献要满足学校教学科研需求的原则,所捐赠的图书应符合如下要求:

1.适合大学本科生或专科生使用;

2.内容适合本校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

3.本校教师、学生、校友的著作;

4.捐赠者认为有相当价值的其他文献。

下列图书将不予入藏:

1.违反法律和内容不健康的;

2.破损不能使用,笔记眉批划线严重或残缺不全的;

3.内容已失时效性,不具学术或参考价值的;

4.本馆已有馆藏,且不适合再增加复本的;

5.不完整的图书。

(二)捐赠图书的处理:

1.图书馆接受赠书后,即拥有对该图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图书馆不承担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3.对满足入藏条件的图书按照图书馆馆藏图书办法处理;

4.对收到的不满足入藏条件的图书,图书馆将转赠给其它机构、个人或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转赠给需要帮助的同学,或者做淘汰处理。

(三)受赠方式

直接送达: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本校图书馆办公室,联系电话:0790-6335189、邮寄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天工南大道1688号江西工程学院图书馆办公室 邮编:338000。

             

                八图书馆来访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为维护图书馆安全稳定,保障师生权益,加强对人员和物品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所有来访人员出入图书馆,应遵守本管理规定,由当班保安负责管理。

(二)来访人员包括以下类别:

1.本校现任教职工

2.本校离退休职工

3.本校在校学生

4.本校校友及教职工亲属、好友

5.其他人员

注:1.2.3类人员统称为本校人员,4.5类人员统称为非本校人员。

 (三)入馆规定:

1.本校人员须人脸识别入馆,未人脸识别者须登记入馆。

2.本校校友及教职工亲属好友临时来访须登记入馆。

3.临时来访的其他人员须说明正当来访理由并出示有效证件,经允许方可登记入馆。

4.经常性到馆来访的非本校人员须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有关来访入馆手续。

 (四)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图书馆:

1.衣冠不整人员,如:穿着背心、短裤、拖鞋者等。

2.携带危险品人员,如:酒精、汽油等。

3.行为不宜人员,如:吸烟者、小商贩、推销人员等。

4.其他不适宜进馆访问的人员。

(五)出馆规定:

1.所有来访人员走读者通道“出口”出馆。

2.携带馆内物品外出的人员应主动向当班保安说明情况并配合检查,按相应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违反本规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图书馆保留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本规定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图书馆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图书馆是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的重要机构,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是图书馆服务工作的基本内容,也是图书馆重要的工作职责。结合本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与其他工作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列为考核、评奖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图书馆治安综合治理小组由馆长任组长,副馆长任副组长,各部主任为小组成员,负责本馆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每位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各部的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平时多留意、多观察,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解决。

(三)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图书馆三级安全目标管理,馆长、副馆长为图书馆一级安全管理责任人,各部门的主任为馆二级安全管理责任人,各部室的工作人员(当事人)为馆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人。

(四)一级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1.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和落实本馆各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2.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治安防范规章制度。

3.认真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定期适时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4.经常对二级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每学期检查不少于6次。

5.经常深入了解,及时收集信息,了解掌握工作人员的思想动向和苗头,认真分析研究,作出预测,提出对策,把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中,保持部门稳定。

6.经常开展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二级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及处罚细则:

1.工作职责

1)必须将各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真正地纳入本部的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认真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常规性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要有文字记录。对发现的治安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报馆“综合治理小组”。

3)重视消防、电梯、空调等馆内设备。

4)要求对本部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面要达到100%,经常深入了解本部职工的思想动向和苗头,对不利于安定团结的各种因素和现象要及时疏导,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5)如有案件发生,要做到会保护现场,积极主动地提供线索,配合保卫部门、公安查破案件。

2.处罚细则

1)加强责任、落实到人。人为因素造成本部门损失,损失价值估算在200元以下,而二级责任人已经落实到人,直接追究三级责任人;部门出现次数累计6次者(含第6次),影响二级责任人年终评优评先。

2)人为因素造成本部门损失,损失在200元(含200元)-1000元以下的,二级责任人要承担照市场折旧价4%的经济责任;部门出现次数累计5次者(含第5次)照市场折旧价30%进行赔偿,影响二级责任人年终评优评先。

3)人为因素造成本部门损失,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5000元以下的,二级责任人要承担照市场折旧价3%的经济责任;部门出现次数累计4次者(含第4次)照市场折旧价20%进行赔偿,影响二级责任人年终评优评先。

4)人为因素造成本部门损失,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二级责任人要承担照市场折旧价2%的经济责任;部门出现次数累计3次者(含第3次)照市场折旧价10%进行赔偿,并取消二级责任人年终评优评先。

5)离岗、代岗(未经一级负责人批准者)、关门者,扣除基本工资的3%。

6)若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本部门损失,而二级责任人已通过书面形式汇报的,可免于处分。

7)严格按照《图书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各项规定做好工作。

(六)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及处罚细则:

1.工作职责

1)重视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本职的日常工作中。

2)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能发现火险隐患,会报火警、匪警,会组织读者疏散。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室),严禁工作人员和读者在室内吸烟,严禁在室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4)消防疏散通道必须通畅,严禁在通道旁堆放任何物品。

5)重视消防、电梯、空调等馆内设备。

6)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照正常程序操作设备开关,切断电源才能离开,若不按正常程序操作而引发的事故,第三责任人负全责。

7)各部(室)钥匙统一管理。“谁在岗,谁负责”,严禁私自转借阅览室钥匙或私配钥匙,绝不允许由学生代岗,如丢失钥匙应立即报告二级负责人及一级责任人并及时更换门锁,不得将钥匙转交他人。

8)按时、按规定做好书刊、设备等交接班工作,下班时一定要锁好阅览室,并不得将馆内书刊、设备随意带出馆外,不得在阅览室逗留。

2.处罚细则

1)人为因素造成本部门损失,损失在200元以下的,三级责任人要承担照市场折旧价10%的经济责任,累计3次者(含第3次)照市场折旧价60%进行赔偿,并取消年终评优评先。

2)人为因素造成本部门损失,损失在200元(含200元)-1000元以下的,三级责任人要承担照市场折旧价8%的经济责任,累计3次者(含第3次)照市场折旧价55%进行赔偿,并取消年终评优评先。

3)人为因素造成本部门损失,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5000元以下的,三级责任人要承担照市场折旧价6%的经济责任,累计3次者(含第3次)照市场折旧价50%进行赔偿,并取消年终评优评先。

4)人为因素造成本部门损失,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三级责任人要承担照市场折旧价4%的经济责任,累计3次者(含第3次)照市场折旧价赔偿45%,并取消年终评优评先。

5)离岗、代岗(未经二级负责人批准者)、关门者,扣除基本工资的3%。

6)若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本部门损失,但三级责任人通过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可免于处分。

 

十、学院资料室管理细则

一)各学院资料室对本院师生开放借阅,办理借阅手续,若外学院师生需外借,也应办理相关的手续。

(二)各学院图书资料及刊物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本室书刊、专业数据库、图片、应用软件等资料应登记造册,做到帐物一致。

(三)学院采购书、刊等资料要及时送图书馆验收、分编加工入库后返回各学院资料室借阅管理。

(四)协助图书馆做好新书目预订工作,并及时返回图书馆采编部统一查重采访。

(五)学院资料室借出的图书资料必须按时归还,借期一般为20天,确因工作需要可办理续借手续,延期不还者则暂停借阅。

(六)借出的各种书刊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涂画、撕毁、私自复印,不得丢失,否则照图书馆有关制度处罚。

(七)各学院资料管理员要坚持原则,书刊及时上架、整架,严格借阅手续,每个学年清点一次并报图书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解决。

(八)各学院资料室应保持整洁、通风,环境优美、安静,方便读者借阅。

(九)图书馆有职责指导各学院资料室的建设和管理;学院资料室应接受图书馆的业务指导,并协助图书馆做好书刊资料管理、报帐、分类、编目、年度统计上报等检查工作。